一
“我们生活在一个硝烟无处释放,刀箭任意生锈的时代。”
这是今年夏天刚刚开始的时候我在新安大厦一间小书店里面读到的一句话。记得那天的天气无比炎热,高达40度。太阳以非常猛烈的姿态呈现在整个城市的上空。散发出另人疼痛的巨大能量。然而广州街头的人群依然浪潮涌动。人们因为高温而变得焦躁不安,各自旋转或者碰撞,失去敏锐,滚烫而迟钝。
在这个锋刃迟钝的年代,或者说至少是一个另人迟钝的年代。我曾经渴望投入某种无可救药的战斗中去。但不得不承认在头部撞到冰冷墙壁的时候内心有过叫嚣,那一刻,破裂的脑壳中喷涌出滚烫的鲜血,我才明白真相还在无法触及的地方,它从来也没有想过要告诉我什么是冷酷生活。而且仅此而已,再无它意。
山火蔓延过侧岭,天空开始被红色燃烧时,大约是暮色狰狞到最浓烈的时候,漫天飘落无数零散黑色的灰烬,随风飞舞。我先是看到远处天空被暧昧的猩红染透,后来借助带虹膜的军用望远镜在7公里外看到那座山。
现场附近的红色天空被热浪扭曲到变形,成为一面凹凸不平的镜子,树木开始痉挛,散发出浓烟。由于深秋干燥的晚风怂恿,火的燃烧变得异常迅猛,先是覆盖在地面上的杂草、腐木、落叶、枯枝被焚烧。然后火紧贴着地面前进,而燃烧带来的热气流令风更加变本加厉,最后火焰渐渐升高,点燃高处的树冠和树干。我一直盯着火燃烧的程度,它们毁灭的意图覆盖了整片森林,地表的火受到地形和晚风的影响,用近乎疯狂的速度在蔓延,特别是遇上斜面的地形,火蔓延的时速更加剧烈,估计在每小时10公里以上。树冠和树干开始着火之后,开始触及松树,柏树等针叶树林,这些老龄的针叶树有着粗糙的树皮,虾壳松、冷杉等渗出树脂,火迅速攀爬上去,我在几公里以外,仿佛都可以听到风声中传来隐约的吱吱声。
热气流越来越猛烈,在强风的推动下,燃烧中的树枝被吹散,火势已经完全失去控制,我在遥远的地方看到树冠上形成巨大的火球,火球腾空飞起,犹如有翅膀的魔鬼一样跨过未点燃的区域,地面的火在燃烧,树林上空翻腾着飞滚的火球,丛林整片整片被淹没,夜空整片整片被烧红,这无疑是一场浩劫,整个火场看过去,就犹如天地在黑暗之间被洞穿出一个巨大裂缝`,其中汹涌出浓郁的毒液,所到之处全然如地狱一般,所有的生物都在这致命的刺痛中焚化为灰烬,整个森林的意志在浓烟和焦躁的气味中迅速沉沦。
我所在的楼下是马路,路面已经排满消防车呼啸的长龙,越来越多的消防车,志愿着前往支援沦陷的丛林,远处黑暗的山下,车的灯光摇晃不定,夹杂着志愿者的强光电筒闪耀在山脚的树林小路中前进。此刻山下警笛呼啸,人声喧嚣,而山上火的肆虐已经残忍至疯狂的地步,空气中充满不安的味道,灰烬随风飘洒,飞舞着飘落在我的眼前。
然而真正引起我关注的是山坡上的一座小木屋,窗口里面还透着白色的灯光,那个人依然在里面,有时候是打扫,有时候是洗涤器皿,或者伸伸懒腰对自己说些什么。就是没有踏出房子一步。火的光芒慢慢接近他。已经开始照亮小屋旁边的树林了。我一直看着他,但是热浪扭曲了他的脸,我无法看清楚他的面容,他的脸沉没在薄薄的热气流中,需要非常仔细的辨认,才能隐约感觉到他脸上轻微的笑容,在黑色的齐肩长发中若隐若现。
火滚动着爬上他的墙壁,被挡在木板门外,他相邻的房子已经在烟雾中倒塌。门渐渐被烧穿,在渐渐明亮的光线中,我终于可以一点点辨认出他的样子,他的额头,眼睛和嘴唇,下巴,肩膀和腿的形状,直至全部轮廓,这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形象,他始终带着含糊的笑容,在一个抽屉摸样的台面拿出一堆杂物,就着墙壁上的火点燃。书籍,信笺,各种各样的东西被他一件件点燃。动作利落,丝毫没有慌张逃跑的倾向。
那确实是一个人,一个身形消瘦的年轻男子,我像被吸去魂魄一样出神地盯着他,起先我甚至不相信我自己的眼睛。在这样狰狞的大火来临之际居然还有这样的人置身其中,但是越看到后来越清楚。他确实是一个人,不是幻像,那隐约的笑容更加另我相信我自己的发现,这是确信无疑的事情。
既然确信无疑,那么他即将面临火光之灾,他将会消失,他为什么会如此从容。山林中所有的生命,都将在跳动的火的光束中飞舞,最后变成无数细微的尘埃,随着风起起落落,不会留下任何残留,不会被任何人质疑和猜测。包括我的质疑和猜测,最后都只能是放弃。
我持续用望远镜看了一个多小时,直到浓烟包围整个山坡。包围树林和小屋,最后一片混乱。我的双眼疼痛难忍,才终于放下。我尝试打电话给搜救队伍,但是线路繁忙根本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这个事情无可救药了,疑惑和恐惧相加便是我的感受,我无法猜度出真相,对于火和我的发现,都无能为力,看着远处那片绝望的红光,内心徒有一片慌张和混乱。
大火烧了两天一夜,直到第二天深夜,火势才得到控制,7公里外的小镇上空凝结着漫天烟雾,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如此猛烈的森林大火,整个小镇到处蔓延死亡的气味,落满一地灰烬。晃动的火苗涌动,警笛呼啸,满天星辰暗淡无光,猩红的火喘息着,照亮整片夜空,像黑暗中一个溃烂的伤口,深深印刻。直到最后尘埃散尽,万念俱灰。
二
2003年,我几乎拥有整个夏天的寂寞,一天中24小时,大概有10个小时在睡觉,8个小时在户外,4个小时在工作,其他不是在顶楼就是在地底下。
我在一家公司实习,中午起床,然后坐地铁去公司,途中在地下好又多吃午饭,然后工作4个小时,接着在外面游荡到深夜2点,回到我在顶楼的家睡觉。天天如此。
有时候失眠,深夜鼓捣破烂冰箱寻找食物,在阳台的沙发上翻来覆去,抽着香烟仰望慢慢泛白的天空。反复听十几年前GAN,N,ROSS的过期歌曲,以此消磨寂寞时光。
2个星期后认识朝,终于出现转机。是因为朝喜喝酒,而且特别钟情于一种进口啤酒,名字很长我记不得,只知道那酒隐约带有一股奇怪的冲印菲林的药水味道,我们便简称为菲林药水。
我并不喜欢喝酒,但是却有很好的酒量,这一点朝对我非常欣赏。当然他的欣赏包括我对他的酒量的不在乎,他酒量奇好,我是从不称赞他酒量的少数人中之一,所以他对此颇有好感。
而对于酒的态度,我和朝有很大区别,我把酒比喻成女孩子:虽然不喜欢酗酒,但有时候会想念它,非常剧烈的想念,就像女孩子,不再和她在一起,但是会想起她,至于如何想念,其原因和办法之类的细节,一直都没有找到贴切的答案。
朝如果按照我的理论去推理的话,那么至少应该说他是性欲非常强,或者是非常需要感情的人,至于事实上是否如此,我尚未得出结论。
有一次,我们每人连喝了3罐菲林药水之后,朝终于开口说了第一句话,而且是针对啤酒本身而言。
“如果照你说的,酒如女人,那我算是非常的专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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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有道理。”他打了个非常粗鲁的嗝,接着说:“你知道啤酒的好处吗,是因为它可以大量的喝,但是不会损坏你,首先从量上面满足你。就如一个女的可以长时间的陪伴你,但是不会消耗你的精力。最后化成小便,全部排出来,什么都没有留下。喝了和没喝一样。”
“至于菲林的味道,这便是其气质所在。”朝说着,又再开了两瓶。干净利落的用牙齿咬开瓶盖,然后扭头用力吐掉。
“狗屁不通。”我说。然后大口喝酒。
当天夜里,依然是喝到深夜两点。晓港公园的酒吧人影稀疏,耳边有杂乱的音乐,夜凉如水。我们让服务员收拾草地上的空瓶子,朝去买单,然后两人穿越树林走出去。大约走不到一半的路上,我就开始感觉异常,似乎整个世界遭到颠覆。最后终于用力呕吐起来,一个小时前吃的炒米粉和乱七八糟的东西统统吐在地上。
“没事吧。”朝说。
“不要紧,今天喝得太多了,不知道会不会吐几张人民币出来。”
朝大笑,我抬头看到树叶缝隙中城市的夜空,弥漫夜的迷雾。大脑一片眩晕。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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