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一直是喜欢下雨的味道的,可惜来了这里后就渐渐在一片春意盎然中无奈的凑合着了。
是上个礼拜,碰巧那天非出去一趟不可,碰巧那天午饭前还是很喜欢的阴天,然后午饭后就皮里爬啦不是很意外地下雨了。我在屋子里斟酌了两个小时零几分钟,结果还是在天黑前冒雨出门了。雨伞啊,好像就是在需要时才消失得莫名其妙吧~~
所以我就在一派巴山夜雨的刺骨春风中上路了,当然穿的衣服还是很应气候的春意盎然的单薄。路上还坏了一次车子,在一家居然还摆着一张长沙发的修车棚修了四十多分钟。好在就收了我一块钱,事也最终办成了,不至于又被某人扮轻佻中含深刻状地说:“扫弄,是本质,不奇怪的。”
回去后发现袜子湿了三分之一的样子,大概是鞋子上的洞的原因。最外面的衣服是毛湿了,好在最里面的衣服还是燥的,不影响皮肤健康。
看过的书,电影电视里如果有主角回家被雨淋湿的情节,那一定是好一阵折腾,至少这样的一系列琐事是必不可少的:拿毛巾把头擦干,然后喝杯酒,接着去洗澡,把刚刚弄干的头发又弄湿,在洗澡过程中又很敏捷地把偷偷潜入的杀手干掉,一般动作片就有这样的桥段;而假如碰巧另一位主角也被雨淋湿了,且更碰巧的是跟着刚才的那位进了同一件浴室,不肖说然后的情节了,那是艳情片;要是碰巧到极致两人是相同性别的,那就是悲情片;如果事情碰巧到不可思议的地步,只是主角一个人在那里洗澡,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那……就姑且算做dv吧,具有探索性质的还是,要不就是孤独感浓厚的小资片,比如王家卫,比如春上村树(是这样写的吗?还是村上春树?)。
不过那天回去后我只是把鞋脱了,把袜子拧干,搭在不知是否还在运作的暖气片上,卷起袖子,拿卫生纸把裤腿上的泥点擦了,光着脚,该干嘛干嘛了。
还是喜欢creep,甚于radiohead任何一首歌。
what the hell I'm doing here??迷恋这种执着的孤独的味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4-12 16:01: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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